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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严峻挑战的民族民间文化

1998-04-30 来源:光明日报 罗明成 我有话说

今年的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有9名委员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的提案,呼吁制定《文化遗产保护法》,而在此前,一些全国人大代表也曾经建议“尽快制定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法”的议案。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如此让人关注,自有他的道理。

民族民间文化的现状

一般人都知道,一个国家的文化有上层文人文化与底层民间文化之分。我国是多民族的国家,各个民族在发展过程中都创造了丰富的、各具特色的民间文化。在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民族,它的民间文化更是其文化的主体,是该民族在精神层面的象征。

具体说来,民间文化包括民间歌舞、音乐、服饰、工艺、竞技、饮食、仪式、节庆、民居建筑、口头文学、风俗习惯,等等。这其中的一部分,属于文物的范畴,但大部分活态的民族民间文化,却在文物的范畴之外。

千百年来,民间文化在各民族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并且以绵绵的生命力,跨越时空,延续到了今天。但在今天,随着现代化的脚步,人们观念的变化及商品大潮的冲击,民族民间文化面临着极其严峻的挑战。在文物保护范畴之内的民间文化,其命运相对要好一些。那些活态的民族民间文化,在现代化的步伐里江河日下,日渐式微:不少的民间工艺失传了,一批批老艺人溘然长逝;一些传统的礼仪、集会、娱乐活动绝迹了,年轻人对此已没什么兴趣。例如,对于北京传统民间工艺品有这样一组数字:据有关专家统计,六十年代中期,北京的民间工艺品有300种之多。而不久前重新统计,只剩下30多种,也就是说,北京的民间工艺十之八九已从这片土地上永久消失。这并不仅仅是北京的民间工艺面临的问题,民族民间文化的式微带有普遍性。

其实,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工作一直有人在做。如今,在有关专家的倡导下,一场抢救民族民间文化的运动正在轰轰烈烈地展开,比较著名的就是由文化部、国家民委、文艺家协会等部门组织出版的十部民间文艺集成志书,迄今已有百卷面世。但是,在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过程中,参加此项工作的人员遇到了许多困难,个中艰辛,非亲身经历者不能想象。造成这种状况的症结在于这项工作无法可依。比如,围绕着民族民间文化产生了权益之争,如民歌搜集者是否就是歌曲的作者,其中“西部歌王”王洛宾的版权官司曾轰动一时;到民族地区采风是否应该有价;有地域特色的工艺品,别人是否可以仿制出售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向法律讨个说法。

外国是怎么做的

以法律形式保护本国、本民族的民间文化,在国际上早已有先例。

美国联邦立法保护印第安土著文化,澳大利亚也对毛利人的文化实施法律保护,使它们不致消亡在现代化的喧嚣里。

另外,为打破文化交往中的不平等现象,发展中国家开始认识到本国、本民族丰厚的民间文化的价值,在国际上提出保护民间文化的问题。

197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为保护发展中国家利益制定了《突尼斯样板版权法》,规定了对民间文化的保护条款,这些民间文化包括民间故事、民间诗歌、谜语;民歌与民间器乐;民间舞蹈、戏剧和多种礼仪形式;绘画、雕塑、雕刻、陶器、镶嵌工艺、木器、编织、刺秀、服饰、金属制品等。1982年,又正式通过了《保护民间文学表达形式、防止不正当利用及其它侵害行为的国内法示范法条》。到目前为止,突尼斯、智利、摩洛哥、阿尔及利亚、塞内加尔、肯尼亚、马里、布隆迪、象牙海岸、几内亚、玻利维亚、南斯拉夫等国都立法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保护。这些国家的民族民间文化立法,有效地防止了别国掠夺其精神财富,有助于实现版权贸易的平衡。此外,该立法对本国的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和发扬光大,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专家设想中的“法”

据有关专家的看法,我国的民族民间文化立法应包括这样的内容:1.总则。这部分重点对受《文物保护法》保护之外的民族民间文化作个界定。一般说来,文物是属于“过去”的东西,保存到了“现在”,但已不是现代生活的内容。而在《文物保护法》保护之外的民族民间文化也许形成于“过去”,但延续到了“现在”,以活态的形式存在着。不过在今天,它们已经到了绝灭的边缘,有点类似于濒危的珍稀物种,亟待用法律的形式保护。有了这个界定,能消除人们对重复立法的顾虑,并能唤起人们保护处于法律真空之中的民族民间文化的紧迫感。2.保护的对象。不但包括民间文化艺术活动及各种文化艺术形式等传承,高龄的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客体,传承人也是极为重要的方面。因为归根结蒂,民族民间文化需要人来传承,高龄的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的地位尤其重要,要加快对他们的保护、抢救步伐。3.定级分类。对各种民族民间文化不能等量齐观,要象对待文物一样进行普查、定级。不同级别的文化予以不同的保护措施。时代在飞速地进步,大浪淘沙是必然的趋势。民族民间文化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在社会的进程中,会有一些价值不大的成分被渐渐淡忘,被慢慢消解;而那些有价值的,应该得到完善、周密的保护,让它们留传下去。4.开发利用。立法要确定民族民间文化的权利方体,并研究如何发挥它的作用。5.对外交往。要保证民族民间文化既不被外国人攫取、侵占,又能进行友好的文化交流。6.保护措施及奖惩办法。在保护民族民间文化上,要有切实可行的具体保护措施及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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